識別與客戶訂立的合同是《初級會計實務》收入”的核心考點,也是企業(yè)確認收入的前提條件。根據《企業(yè)會計準則第14號——收入》(2017修訂),合同是指雙方或多方之間訂立的有法律約束力的權利義務協(xié)議,其形式包括書面、口頭及其他可驗證形式(如商業(yè)慣例)。這一概念貫穿收入確認的“五步法”模型第一步,直接影響企業(yè)收入確認的合規(guī)性與準確性,是初級會計考試中高頻辨析題與案例分析題的命題重點。
識別與客戶訂立合同的核心條件
1.合同成立的五項法定條件
根據《企業(yè)會計準則第14號》第五條,企業(yè)與客戶的合同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才能確認收入:
合同各方已批準并承諾履行義務:例如,房地產公司與客戶簽署購房合同并蓋章后生效。
明確商品相關權利義務:合同需具體約定商品交付時間、質量標準等,如“超市采購合同中需注明商品保質期與驗收標準”。
清晰的支付條款:若合同僅約定“按需結算”而未明確付款時間或方式,則不符合條件。
商業(yè)實質:履行合同需改變企業(yè)未來現金流量的風險或金額。例如,兩家石油公司互換石油以滿足區(qū)域需求(無商業(yè)實質)與用石油換房產(有商業(yè)實質)的對比。
對價收回可能性高:若客戶信用風險極高(如無擔保且還款依賴單一項目收益),則合同不成立。
案例1(房地產銷售):
甲房企與客戶簽訂購房合同(總價1000萬元),約定客戶支付5%定金后辦理按揭貸款。若銀行因客戶征信不良拒絕放貸,且客戶無其他還款來源,則該合同不滿足第5項條件,定金需計入“合同負債”而非確認收入。
合同的持續(xù)評估、合并與實務應用
1.合同持續(xù)評估與風險預警
初始評估:合同成立后,若未發(fā)生重大變化(如客戶信用惡化),無需重新評估。
后續(xù)調整:若客戶財務狀況惡化(如連續(xù)拖欠貨款),需重新評估合同有效性并調整收入確認策略。
案例2(超市寄售合同):
某食品廠將商品寄售于超市,約定“未售出可全額退貨”。若超市因庫存積壓退回50%商品,食品廠需沖減已確認收入并調整“合同資產”科目。
2.合同合并的三種情形
根據會計準則,以下情況需將多份合同合并處理:
一攬子交易:如裝修公司同時簽訂“設計+施工”合同,若單獨執(zhí)行設計合同將虧損,則合并為一份合同。
對價相互依賴:如軟件銷售合同約定“若售后服務違約,需返還部分銷售款”。
構成單項履約義務:如手機廠商簽訂“手機+耳機”套餐合同,兩者不可分割使用。
案例3(石油公司互換):
A、B石油公司簽訂兩份合同,分別交換原油與成品油。由于交易基于同一商業(yè)目的(優(yōu)化區(qū)域供應),且對價相互關聯(lián),需合并為一份合同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