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動合同的訂立主體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,雙方需滿足法定資格條件。
1.用人單位
法定類型:
企業(yè)、個體經濟組織(如個體工商戶)、民辦非企業(yè)單位(如民辦學校)等組織;
國家機關、事業(yè)單位、社會團體在合同制或聘用制用工時;
會計師事務所、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和基金會。
分支機構:
依法取得營業(yè)執(zhí)照或登記證書的分支機構(如銀行分行、連鎖超市分店)可直接作為用人單位簽約;
未取得資質的,需由上級單位授權委托后方可簽約。
2.勞動者
①達到法定勞動年齡的自然人:一般情況下,年滿16周歲的自然人可以成為勞動者,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。例如,一名18歲的高中畢業(yè)生進入一家工廠工作,他作為勞動者,享有勞動權利,承擔勞動義務。但對于一些特殊行業(yè),可能對勞動者的年齡有更高的要求。比如,從事礦山井下等繁重體力勞動的行業(yè),一般要求勞動者年滿18周歲。
②具備勞動能力:勞動者應具備從事相應工作的身體條件和技能水平。如,一名建筑工人需要有足夠的體力和相關的建筑技能,才能勝任工作;一名程序員需要具備相應的編程知識和技能。對于一些特殊崗位,可能還需要勞動者具備特定的資格證書或專業(yè)技能認證。比如,醫(yī)生需要有醫(yī)師資格證,律師需要有律師執(zhí)業(yè)證等。
大白話解讀:誰有資格簽勞動合同?
勞動合同就像“工作合作證”——只有合法的“老板”和“員工”才能簽。以下用生活場景拆解兩類主體:
場景1:快遞公司的“主體合規(guī)”
案例:某快遞公司(總公司)在A市設立分站點,若分站點已辦理營業(yè)執(zhí)照,可直接與快遞員簽訂合同;若未辦執(zhí)照,需由總公司授權委托后才能簽約。
關鍵點:分支機構簽合同需“持證上崗”,否則責任由總公司承擔。
場景2:會計師事務所的“特殊用工”
案例:某會計師事務所的分所(已登記)招聘審計助理,可直接簽約;若分所未登記,需由總所出具委托書后方可簽約。
實務操作中的三大高風險區(qū)(附應對策略)
風險類型 | 典型案例 | 法律后果 | 預防措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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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體不合法 | 個體戶雇傭未滿16歲學生暑期打工 | 罰款+賠償+行政處罰 | 入職前核驗身份證原件 |
簽約權限缺失 | 超市分店未經授權擅自與收銀員簽約 | 合同無效+雙倍工資賠償 | 查詢分支機構營業(yè)執(zhí)照或授權文件 |
信息隱瞞 | 企業(yè)未告知勞動者工作場所存在苯污染 | 合同可撤銷+健康賠償 | 入職前安排工作環(huán)境檢測 |
典型案例解析
案例1:分支機構“無證簽約”的代價
某連鎖餐飲品牌在B市開設分店,未辦理營業(yè)執(zhí)照便與10名員工簽約。后因經營不善關閉,員工起訴要求總公司支付雙倍工資。法院判決:分店無獨立資質,總公司需承擔用工責任并賠償。
案例2:未成年工違規(guī)用工的教訓
某服裝廠雇傭15歲學徒工從事縫紉工作,未進行健康檢查。學徒因長期接觸粉塵患呼吸道疾病,家屬索賠20萬元。法律后果:企業(yè)被勞動監(jiān)察部門罰款5萬元,并賠償醫(yī)療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