買斷式轉貼現是指金融機構(賣出方)將其合法持有的未到期已貼現票據(如銀行承兌匯票)轉讓給另一金融機構(買入方),買入方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后支付余額,票據到期后由買入方直接向承兌人收款的票據行為。該操作導致票據權利完全轉移,賣出方不再承擔票據風險。
買斷式轉貼現的兩種基本類型
轉貼現買斷(買入方視角)
定義:金融機構(如銀行B)接受交易對手(銀行A)轉讓的已貼現票據,成為票據權利人。
初級會計考點提示:在《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》票據結算章節(jié)中,買斷式轉貼現的票據權利轉移是高頻考點,需掌握所有權轉移時點及風險承擔規(guī)則。
案例:
城商行持有某制造企業(yè)500萬元電子商業(yè)匯票(剩余期限4個月),因需資金發(fā)放小微企業(yè)貸款,以490萬元價格賣斷給國有銀行。國有銀行成為票據權利人,到期直接向承兌銀行收款,城商行不再承擔兌付風險。
轉貼現賣斷(賣出方視角)
定義:金融機構(如銀行A)主動將未到期票據背書轉讓給交易對手(銀行B),徹底轉移票據權利。
與回購式轉貼現的區(qū)別:買斷式無贖回約定,回購式需到期回購(類似質押融資)。
案例:
農商行貼現收到800萬元商業(yè)承兌匯票后,因流動性緊張,以782萬元賣斷給股份制銀行。股份制銀行持有到期獲全額兌付,農商行雖承擔1%價差損失(約18萬元),但提前收回資金滿足監(jiān)管考核要求。
買斷式轉貼現的三大核心特征
票據權利徹底轉移
票據轉讓后,買入方取得完整票據權利(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),賣出方完全退出票據關系。依據《票據法》第三十七條,背書轉讓后賣出方不再承擔擔保責任(區(qū)別于回購式)。
清算方式靈活可選
線上清算:通過央行大額支付系統(tǒng)實時完成資金劃轉(電子票據強制使用);
線下清算:人工交割票據并簽訂協議(僅限系統(tǒng)故障等特殊場景)。
風險提示:初級會計考試??疾榫€上清算失敗的處理(如資金不足時業(yè)務自動退回)。
風險與收益同步轉移
買入方承擔承兌人信用風險及市場利率波動風險,同時享有票據到期收益。
案例:
銀行B以98萬元買斷面值100萬元票據(剩余90天)。若承兌人到期拒付,銀行B損失98萬元本金及追索成本;若正常兌付,則賺取2萬元差價(年化收益率約8.16%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