債權人撤銷權,簡稱撤銷權,是指債務人實施了減少財產(chǎn)行為,危及債權人債權現(xiàn)時,債權人為保障自己的債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處分行為的權利。此撤銷權不同于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中的撤銷權。
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必須依一定的訴訟程序進行,故又稱廢罷訴權。債權人行使撤銷權,可請求受益人返還財產(chǎn),恢復債務人責任財產(chǎn)的原狀,因此,撤銷權兼有請求權和形成權的特點。合同保全中的撤銷權與可撤銷合同中的撤銷權不同,保全撤銷權是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已經(jīng)生效的法律關系。撤銷權效力擴及第三人,其目的是為了維護債務人的清償能力。而可撤銷合同中的撤銷權沒有擴及第三人,其目的是為了消除當事人之間意思表示的瑕疵。
撤銷權的成立要件
根據(jù)《民法典》的規(guī)定,債權人行使撤銷權,應當具備以下條件:
?。?)債權人須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撤銷權。
(2)債權人對債務人存在有效債權。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可以到期,也可以不到期。
(3)債務人實施了減少財產(chǎn)的處分行為。債務人減少財產(chǎn)的處分行為體現(xiàn)為:①放棄債權(到期、未到期均可)、放棄債權擔?;蛘邜阂庋娱L到期債權的履行期,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(xiàn);②無償轉(zhuǎn)讓財產(chǎn),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(xiàn);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(zhuǎn)讓財產(chǎn)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(chǎn)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,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(xiàn),并目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。其中第3種處分行為不但要求有客觀上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(xiàn)的事實,還要求有受讓人知道的主觀要件?!懊黠@不合理”價格的判斷標準,應當以交易當?shù)匾话憬?jīng)營者的判斷,并參考交易當時交易地的物價部門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,結(jié)合其他相關因素綜合考慮予以確認。一般認為,轉(zhuǎn)讓價格達不到交易時交易地的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70%的,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低價;對轉(zhuǎn)讓價格高于當?shù)刂笇r或者市場交易價30%的,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高價。
?。?)債務人的處分行為有害于債權人債權的實現(xiàn)。當債務人的處分行為符合上述條件時,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處分行為。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。
撤銷權行使的期限
撤銷權的行使有期限限制,根據(jù)《民法典》第五百四十一條的規(guī)定,撤銷權應當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(nèi)行使。自債務人的行為發(fā)生之日起五年內(nèi)沒有行使撤銷權的,該撤銷權消滅。此處的“五年”期間為除斥期間,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、中斷或者延長的規(guī)定。
撤銷權行使的法律效果
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。一日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(xiàn)的行為,債務人的處分行為即歸于無效。債務人的處分行為無效的法律后果則是雙方返還,即受益人應當返還從債務人獲得的財產(chǎn)。因此,撤銷權行使的目的是恢復債務人的責任財產(chǎn),債權人就撤銷權行使的結(jié)果并無優(yōu)先受償權利。
撤銷權訴訟中的主體與管轄
撤銷權的行使必須通過訴訟程序。在訴訟中,債權人為原告,債務人為被告,受益人或者受讓人為訴訟上的第三人。撤銷權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。依據(jù)《民法典》第五百四十條的規(guī)定,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,由債務人負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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